#4岁男童摸臀算性骚扰吗#
最近这件事吵得沸沸扬扬,很多人混淆了法律定性、个人感受、家庭教育三件事。
从法律上来说,性骚扰需要具备主观的冒犯故意。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没有成人意义上的性认知,不能认定为法律层面的性骚扰、猥亵。
孩子没有能力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代表行为可以被纵容。
被触碰的人感到不适、被冒犯,这份情绪完全合理,身体边界理应被尊重。
但区分:无意磕碰≠故意骚扰。
如果是奔跑过程中无意碰到,家长需要做好监护,管好孩子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做好道歉与身体边界教育;如果是主动刻意触碰,家长更要严肃管教。
我们不能拿成年人的道德标准去审判低龄幼儿,随意贴上“性骚扰”的标签,会稀释真正性骚扰事件的严重性。
同时维权也要守住尺度,制止孩子的行为,不可以过激暴力对待幼童。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