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中国
26-09-08 19:01 微博认证:互联网资讯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餐厅里4岁男孩奔跑时无意碰到女子臀部,被对方指控“性骚扰”并坚持起诉,这事在法律和常识层面都站不住脚。

律师指出,性骚扰的认定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性意图,而4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远未成熟,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监控画面也显示,孩子是因身体失衡导致的手部意外触碰,整个过程连贯且无刻意行为。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家长已道歉并赔付医药费后,该女子仍拒绝和解,甚至在拉扯中致男童脖颈出现勒痕。这种将幼童无意接触无限上纲上线的做法,本质上是在滥用维权标签。它不仅是在消费公共资源,更是在稀释“性骚扰”这一严肃法律概念的公信力。当成年人对毫无性别意识的幼童举起诉讼大棒时,真正需要维权的群体反而可能因此受到二次伤害。#4岁孩子不该背上性骚扰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