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
26-09-08 14:03 微博认证:作家陈岚,代表作《背后》

这是一个根本不需要动脑子的常识问题。
1、指控4岁小孩(指骚扰式)摸屁股,在哪个国家都是叫指控者滚。何况是奔跑中无意碰到,她自己也有责任、她向后退没有看后面的人。我都怀疑她余光是看到小孩跑过来故意后退。类似于故意绊小孩一下。
2、勒一个小孩脖子,心狠手毒,不被拘留,警方就是不作为。
3、浪费警力,两次“呼吸碱中毒”(就是装的好像喘不过气儿要求送医抢救),她还有脸炒作。并成功起号。
4、小孩父母必须报警及起诉她造自己4岁儿子黄谣。明明是4岁孩子奔跑中碰撞,她也主动向后退了才发生的碰撞,她却用“摸屁股”这样的标签引导舆论对4岁孩子进行网暴,绝不能姑息。

参考杭州电梯女造谣邻居性骚扰事件,
这个明显更恶劣。
恕我直言,让这样的人逍遥法外还起号,在座的诸位,包括我自个也很怂,都有责任。 @长沙警事 @抖音 @抖音集团李亮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