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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8 13:45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女子指控4岁男童摸屁股要担什么责# 律师:不仅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律师回应女子指控4岁男童摸屁股#据潇湘晨报,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子小熊称,8月26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那么,纠缠式维权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女子对未成年造成伤害了怎么罚?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事件中有什么体现?@钱江视频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

律师指出,首先,从事件本身来看,4岁儿童尚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亦无法理解其碰撞行为的性质及与性相关的含义,更难以预判后果或认知他人意愿。因此,该行为不满足性骚扰认定的基本构成要件。

其次,若该女子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例如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查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如构成侵权,应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不构成,则应承担败诉后果。此为合法合理的维权方式。

若该女子选择以发布网络信息、渲染单方陈述等方式替代事实陈述,则可能对男孩及其家长的名誉权造成损害,误导公众认知,构成新的侵权行为。此种过度维权行为,不仅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同时,若该女子在发布相关信息时,未对未成年人的姓名、正面照、就读信息、家庭信息及家长信息等作必要保密处理,甚至添油加醋、编造细节加以渲染,则不仅侵害未成年人和家长的名誉权与隐私权,也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原则。戳更多#4岁男童摸臀算性骚扰吗#>> http://t.cn/AX0RZU1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