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
26-09-08 13:00 微博认证:作家陈岚,代表作《背后》

#女子与男童碰臀争议调解3次未果#
这个起号的女人,最后一贴留言说要去留学了,请大伙关注。
我就提醒一下,
如果是去了美利坚,
敢这么公共场合抓住一个4岁小孩的脖子不放手,
要么被家长一拳Ko,
要么被路过的红脖子枪击,
警察来了,她趁早放手还好,如果没放手大概率会被枪杀。
就算她及时放手,没枪杀她,
后续也会因“掐脖子”【掐/扼住脖子(strangulation)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已经不是普通殴打,很多州直接升格为重罪(felony),尤其受害人是10岁以下幼童,属于法定从重情节】

她可能涉及Strangulation(扼颈罪)——重罪。仅仅掐出皮下青紫,没有窒息昏迷,也可以成立。一旦有短暂憋气、孩子出现呛咳、头晕,量刑进一步拉高。

还涉及 Injury to a child (虐待伤害未成年人),因为是针对低龄儿童,会加重处罚。
还涉及(简单袭击罪)assault、危害儿童福利。
如果罪名成立,可以判处数年监狱,而不是只是罚款、短期拘留。

还有孩子“摸屁股”这样的构陷,就算真的发生,也不允许成年人上去掐脖子。
美国刑法同样讲究防卫的即时性:事情已经发生完毕,孩子已经跑开,侵害已经结束,事后动手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只能发生在伤害正在进行的一瞬间。

哪怕是一个14岁的孩子真的进行了性骚扰,正确处理是叫家长、找餐厅工作人员、报警,成年人没有私刑的权利。

而且,如果后续监控清晰证明,孩子只是奔跑无意剐蹭,根本不存在故意触摸隐私部位,而她故意拿这个理由作为动手借口:
警方和家长额外还可以追究她(虚假报警、虚假陈述)false police report,属于轻罪,可判监禁、罚款。民事层面孩子家长可以起诉诽谤、恶意诉讼,索要高额赔偿金,包括惩罚性赔偿。

路径都很清晰了,
我国儿童保护法还是要落到实处啊。

以上信息,她要留学的学校和现在的学校以及她本人有必要了解。没别的,我真怕她这样做会在美国被人打死。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