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指摸臀父母要求女子道歉#餐厅4岁男童摸屁股纠纷,法院将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长沙餐厅这起纠纷,女子将孩童跑动当中的无意触碰,认定为猥亵、侵权,并且要提起诉讼。从民事侵权的法律规则来看,本案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什么是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一般侵权行为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构成要件:第一,存在违法加害行为;第二,发生实际损害后果;第三,加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意一项,就不构成民事侵权。
本案当中涉事的是一名4岁孩童,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岁孩子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没有能力理解何为性骚扰、何为故意触碰他人身体。整个过程只是孩子奔跑跑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肢体接触,不存在主观故意,并不是刻意实施加害行为。
从损害后果来讲,仅有短暂身体接触,没有造成人身受伤、财产受损等客观实际损害。单纯主观心理不适感,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损害后果。缺少加害故意,又没有客观损害,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不能全部成立,小男孩这边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每个人都拥有身体边界不受侵犯的权利,感觉不舒服可以向家长提出提醒、沟通交涉。但不能用成年人的主观认知,去给低龄孩童的无意动作定性。
这起案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孩子存在主观加害意图,也没有客观损害结果,女子的诉讼请求,很大概率会被法院驳回。维权要守住法律边界,不是自我感觉受到冒犯,就可以直接认定对方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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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视频,就知道女子有多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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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