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称长江黑泥船已暂停作业#【#律师解读倾倒黑泥不同物质定罪差别#】9月6日,环保博主“渔猎齐哥”通过无人机拍到,在武汉青山长江大桥下游、天兴洲北侧的一处隐蔽水域,多艘驳船向长江倾倒不明黑色物质,#整船黑色物质倒入长江仅用10秒#。9月7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已关注到相关情况,领导已带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下午,该博主再次发布视频称,涉事驳船已暂停作业,黑泥来自某船厂内部的船坞码头,当地非常重视,已到场取样。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博主@慕容律师 表示,事件存在三种可能,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如果倾倒的是河道清淤的底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属于行政违法,需罚款整改,若涉及武汉海事局发布的青山船厂滑道及运河清淤工程的施工清淤船,将挖出的泥又倾倒入长江,则涉嫌骗取工程款;如果倾倒的是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固废法》处100万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污染,还可能触犯《刑法》第338条,构成环境污染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如果倾倒的是危险废物,如含重金属的电镀污泥、化工残渣、废机油等,三吨以上即构成环境污染罪。 http://t.cn/AX0Yn35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