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婚外胚胎案重婚证据不足#【无锡婚外胚胎案最新进展,警方和法院均认为重婚证据不足,#重婚证据不足朱女士还能尝试什么#?】 9月3日,“婚外胚胎案”原配控告丈夫重婚罪最新进展,无锡警方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称朱女士未提供被告人存在重婚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对朱女士的起诉不予受理。朱女士仍未放弃,目前已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婚自诉材料。#婚外胚胎案#
重婚罪为何难适用?朱女士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尝试?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推石头的林律师 告诉@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重婚罪在刑法第258条,主要分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这个案件里面结婚证是伪造,未在婚姻登记系统备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因此不构成法律重婚。
那另一条就是事实重婚,这条路要论证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公开、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事实重婚,需综合考察双方是否长期同居、是否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公众是否认可其夫妻身份等核心要素。如果只是举证二人仅在医院这一封闭特定场景冒用夫妻身份完成辅助生殖流程,无证据证明二人存在长期公开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很难定下事实重婚的构成标准。
朱女士现在已就重婚刑事自诉裁定向无锡中院提起上诉,具体就看后续能补充调取到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果补齐仍有改判可能,否则从现有事实再提交一遍,改判难度较大。
“其实我倾向于还有一条路可以试试,结婚证属于国家机关法定证件,伪造行为本身已触犯刑法第280条。虽然实务中伪造证通常按治安处理,但该标准并非法定硬性要求,还需结合证件用途、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本案中伪造结婚证用于骗取国家辅助生殖资质,违反计划生育与辅助生殖管理制度,造成了巨大社会恶劣影响,朱女士已向上海徐汇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可继续推动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是否适当,争取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刑事立案。这点仍然有机会。”林斐然说。 http://t.cn/AX0iFN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