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9-04 10:48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28款睫毛胶水样品中20款检出甲醛#【专家#建议补齐睫毛胶水强制标准强化执法惩戒#】如今,贴假睫毛、做睫毛嫁接,已经成为不少爱美消费者的日常。然而,粘贴、嫁接后的浓密睫毛间,其实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健康隐患。

2026年8月上旬,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市面热销、美容院广泛使用的多款睫毛胶水开展专项抽检,在部分睫毛胶水产品中检出化妆品禁限用物质。

受访专家表示,睫毛胶水直接接触眼周最娇嫩的皮肤与黏膜,部分产品违规添加有害物质,已经触碰法律红线。想要破解困局,需要补齐相关强制标准、厘清监管边界、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强化执法惩戒、提升公众辨别能力,多方协同发力实现标本兼治。

公开报道显示,上海市消保委此次试验结合实际消费场景,从主流电商平台、线下美睫门店两大渠道采购28款热销睫毛胶水,其中包含5款家用款、23款嫁接款,重点围绕产品配方成分、安全风险指标开展检测分析。测评结果显示,多款睫毛胶水被检出化妆品禁限用物质。

具体而言,28款睫毛胶水样品中,有24款样品检出致敏、潜在致癌物氢醌,20款样品检出一类致癌物甲醛;9款样品检出三类致癌物甲苯。其中,有2款样品更是直接采用工业胶粘剂标准,仅有5款样品标称执行化妆品相关标准。

消息曝光后,有媒体前往山东平度、广东广州一些睫毛胶水生产厂商进行实地暗访。调查结果显示,为规避化妆品的备案与质检,部分企业选择执行宽松企业标准甚至工业胶粘剂标准,为增强胶水的粘接持久度,压缩生产成本,一些生产厂商会在胶水中掺入含有一类致癌物甲醛等高危成分的物质进行调配。

这些生产厂商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部分生产者为增强粘接持久度、压缩生产成本,在睫毛胶水中肆意掺入高危成分调配,主观恶性明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均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提供的商品或产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在睫毛胶水中掺入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很可能构成产品缺陷。对标称执行化妆品相关标准的产品,可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关于禁用原料的规定查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0年的复函中提到,粘合假睫毛的胶水目的为粘连作用,不属于化妆品范畴。但仅靠不属于化妆品这一划分,无法免除产品应当具备基础人身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新金融法学中心主任陈燕红指出,即便睫毛胶水未被归类为化妆品,在其中添加甲醛、氢醌、高浓度工业酒精等有害物质,也有可能触碰现有通用产品安全相关法律。如果产品外包装标注无刺激、不含甲醛、敏感肌可用等不实宣传内容,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详情→http://t.cn/AX0iacgE #女子嫁接睫毛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全媒体记者 孙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