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课堂# 【《民法君“典”案例》:顺路捎工友出意外,这份“好意”如何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六十九集聚焦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驾车顺路捎工友出意外,工友诉请赔偿损失4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驾驶非营运车辆无偿搭载原告,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是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的情谊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被告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责,但因被告是无偿搭载原告,酌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13500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370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http://t.cn/AXpIjhd1

西安中院
26-09-04 09:51 微博认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