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宇股份的劳资纠纷问题,这不是很明显吗?
为什么一大堆人连主要矛盾都搞不清,还在哪瞎说呢?
应届生仅仅入职一个月,结果公司给出两个选项。
A,主动离职
B,强制调岗。
B的选项带有明显的侮辱和逼退意味。并且有员工反应,HR在沟通中甚至暗示不配合可能会影响未来的职业背景调查
而在试用期,企业仅能在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合法解除合同。用流水线的操作表现来衡量管理岗、技术岗的应届生,难以构成合法理由。
当然这不是主要的矛盾,因为不管怎么说,这也就入职仅仅一个月,说有多恶劣也谈不上。但是这不是劳资纠纷的问题,主要矛盾是学生丧失了应届生的身份了。
丧失应届生身份了,这会失去很多资格,例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央企国企校园招聘,还有许多城市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租房补贴、生活补贴、落户优惠政策等,几乎都要求是应届生。
所以这个才是主要矛盾问题。
但是这只是主要矛盾,而不是核心问题。
但是,类似于“应届生身份”的问题,是当年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甚至压根没有讨论过。因为当年还不存在这个问题。
更深一层往下挖:
那么星宇股份为什么这么做?
2025年,星宇股份在职员工数量从10426人骤降至7532人,一年之内减少了2894人,与此同时,公司的劳务外包规模却在疯狂扩张。外包工时从2022年的238.4万小时,增长到2025年的1087.4万小时,增长了3.5倍;同期外包报酬总额也从6572.7万元增长到了3.02亿元。
在根据星宇股份正在港交所提请上市,疑似是美化财报,搞上市铺路。
很多人都没有看清楚,这个问题核心实际上既不在哪些应届生问题,也不在星宇股份,而是“劳务外包”。而劳务外包问题实际上已经被谈很久很久了。
这在中国压根不是秘密。
之前一个帖子,我谈到了新劳动合同法的来龙去脉,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首次实施,本意是规范用工,限制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但现实是,许多企业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降低用工成本,反而大规模、长期化地滥用劳务派遣,甚至将其作为用工主渠道。
这就是我看到好多人把“告洋状”当做渠道都觉得好笑,方向到搞错了。
外企有不搞劳务外包的?别说外企了,中国什么企业不搞劳务外包?
所以本案核心就两个:
一个是应届生身份问题
一个是劳务外包问题。
前一个好解决,后一个我看够呛。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