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老胡评论景甜的事情,我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标题,当“舆情”本身就是目的。
大家看,我们今天最开始是被“景甜男友疑似孙宇晨”的营销号消息卷入这场舆情的。
但随后,孙宇晨律师的正式发声、孙宇晨本人的万字长文、律师接力接受采访……这一套组合拳如行云流水,环环相扣。
我现在想来,这就不是一次被动的爆料应对,而是一场提前写好剧本、分幕分场上演的舆论大戏。
在这个剧本里,律师是一环,长文是一环,甚至文末那句“纯属虚构”的免责声明,也是精密设计中的一环。
你们看,孙宇晨团队呈现的,是舆论操纵的标准范式:
1. 营销号试探:先由“疑似”爆料投石问路,完成从“无人知晓”到“人尽皆知”的过渡。
2. 律师出面升维:律师的发言将事件性质从“情感八卦”升维为“严肃法律纠纷”,赋予后续所有行为“正当性”——我是为了维权才不得已开口。
3. 本人长文定调:万字长文用细节和情绪,在公众心中完成对孙宇晨“深情受害者”形象的塑造。文末“纯属虚构”不是法律上的免责盾牌,却是舆论上的通行证。
4. 律师补刀闭环:当公众消化完长文,律师再接受采访,从法律角度“印证”部分细节,完成整个叙事逻辑的闭环。
这一整套流程,环环相扣。
它不像一个被激怒的男人的冲动之举,而更像一个熟知流量密码的操盘手,在推演过各种可能后,选择的“最优打击方案”。
孙宇晨在接受采访时说:“因为我是公众人物,打官司反正也会被人知道,不如自己先说。”
但其实,这些案件如果他们俩不说,本也可以不被任何人知道。
因此,我认为这句话的本质是——我替你做主,单方面公开了你的隐私,因为我需要先下手为强。
景甜方的回应策略——工作室简短声明、本人只说“相信法律”——在传统公关看来,是标准、体面、正确的做法。
但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中,它面临着残酷的现实困境。
孙宇晨在打舆论战,核心武器是情绪和故事。而景甜在打法律战,核心武器是程序和法理。当一方用“小说”,另一方用“法律文书”时,前者永远更能抢占大众的注意力。
而且,法律的进程是缓慢的,而舆论的伤害是即时的。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景甜被前男友追索巨额彩礼”这个叙事标签,会一直附着在她身上,当下的公众印象已经形成,无论最终判决如何。
景甜选择“听法律的话”,是出于对规则的尊重。但面对一个根本不关心法律结果、只是把法律当作舆情工具的对手,这份尊重反而让她陷入了被动。
孙宇晨不怕输官司,因为他要的不是那三千万,他要的是“跟景甜深度绑定”的这个过程本身,以及由此带来的流量与交易机会,你们看那个币……
因此,回到我想写的这篇文章的开始,面对一个把“舆情胜利”当作终极目标的人,法律手段只是他剧本里的一环,他根本不在乎这一环的输赢。
那么,如何斩断这场“以舆情为目的”的围猎?
我认真的想了想,刚又看到老胡@胡锡进 的微博,有点感悟。#胡锡进说孙宇晨给中国男人丢脸#
孙宇晨长期身处海外,他的炒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却利用内地的社交媒体、内地的公众情绪、内地的法律程序来打一场舆论战,但他本人并不在这个舆论场的规则体系内承担对等责任。他可以随时抽身,可以不在乎内地公众对他的道德评判,因为他的人生主场不在内地,可谓毫无负担压力。
所以,问题的本质不再是“景甜该不该还钱”或“孙宇晨是不是渣男”,而是:
我们内地社会,凭什么允许一个不敢回来的人,用他精心设计的舆情剧本,来审判一个扎根于此的演员?
这已经超出了私人纠纷的范畴。它触及的是舆论主权的问题——我们的舆论场,应该由遵守我们法律、尊重我们公序良俗的人来参与,而不是被一个海外操盘手当成流量的提款机。
从这个角度看,景甜的“被动”就不只是她个人的困境,而是一个值得我们共同警惕的现象。当一个人可以肆无忌惮地利用内地舆论场的情绪、规则和注意力,而自己却置身事外时,真正被伤害的,不只是景甜,而是舆论场本身的公信力。
所以,不让这样的人得逞,不是因为景甜是“好人”而孙宇晨是“坏人”,而是因为:如果这种行为被默许、被追捧、被当作一场成功的营销案例来效仿,那么未来每一个公众人物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围猎的对象。
而最彻底的斩断,或许就是认识到:一个不敢回来的人,没有资格决定内地舆论场的风向。 我们不为他的剧本鼓掌,不被他设计的情绪裹挟,让这场闹剧最终归于法律的程序,而不是流量的狂欢。
当一个人把舆情当作胜利,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拒绝成为他剧本里的观众。
#律师称景甜大概率不会被封杀##律师回应景甜待播剧是否受影响#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