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勇鹏-
26-08-27 23:28 微博认证:复旦大学教授

这几天连续出了几起与讹人和诬告反转事件,引起人们对诬告这个现象的关注。
从我个人经历和观察来看,诬告似乎在中国是偏多的,而且近年来似乎越来越多(这方面找不到权威的数据,只是身边统计学)。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回应似乎也在增加。2019年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软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把反复投诉、恶意举报、诬告缠访等都定义为软暴力。当前阶段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出现一些新变化,针对的黑恶犯罪手法从线下更多转向线上,从硬暴力更多转向软暴力。最近落马高官的通报中也罕见地出现了“诬告”的罪名。说明我这个感觉也并非完全主观。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网友有很多朴素直觉:袁隆平喂太饱,社会主义养巨婴,基层治理和稀泥,谁弱谁有理,按闹分配,外国有害价值观倒灌,有意撕裂社会,还有小某书不教人学好等等,都有一定道理。

一、中国确实对诬告更宽容吗
其实从条文上看,中国并不缺武器。《刑法》有诬告陷害罪,最高量刑十年。恶意索赔者还可能触及敲诈勒索罪。一般的诬告如网络造谣,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罚款。《民法典》"好人条款"也规定,自愿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从条文上看,似乎问题不大。
其实看条文,各国都不会纵容诬告:德国、意大利等欧陆国家和日本等,都有专条。英美法系没有单独的"诬告罪",但有伪证罪、妨害司法公正罪,也可覆盖,加上英美民事诽谤诉讼也比较成熟,事后追责相对比较容易。
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法律也有反诬告条款。上半年去香港廉政公署访问,专门问了这个问题,了解到香港有《诽谤条例》,《廉政公署条例》对虚假报告或提供虚假资料也定为犯罪。
最近比较有名的就是澳门,比如澳门近年查实的虚假性侵指控,几乎全部进入刑事程序。我查到的媒体报道:2024 年6月至2026年6月,澳门公开报道的内地女子诬告强奸案件已达13起,涉案人员均为内地女性,案件全部涉及金钱纠纷,且均被澳门司警成功识破,涉案人员全部被拘捕法办。

个人认为,中国内地的特殊性固然有条文的问题,但更多在执行。其一,刑法第243条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须证明"故意捏造"且"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又规定错告、检举失实不构成本罪。定诬告罪挺难的。其二,大量讹诈诬告行为不走刑事告发路径,只能落入治安处罚,顶格行政拘留加小额罚款。其三,就是基层调解的"和稀泥"。这一条可能是中国与别国最大的不同——以"息事宁人"为目标的调解文化。

二、中国为何盛行和稀泥?
中国人爱和稀泥,也同时反映了我们文化中的利和弊。
利的方面,1,传统文化崇尚和气,自古崇尚无讼。长期的基层封建宗法社会,也形成了熟人社会的调解文化。2,古代的民本文化和现代的社会主义文化都在不同程度上向底层、向弱者倾斜。自然有部分无赖恶人就会打着弱者的旗号来胡搅蛮缠。3,中国体制自古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主。现代体制的党纪、道德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所以体制内人员的私德、言行都会“上秤”,被虚假举报和诬告的概率更大。西方体制,只要会表演,五毒俱全,哪怕是跟爱泼斯坦上岛都无所谓,诬告自然伤不了分毫(不过西方也有它们的软肋,比如白左搞这套政治正确,官员说话不小心也会倒霉。美国官员说句尼哥可能比中国官员发表恨国言论后果还严重)。
弊的方面也有,比如,1,基层考核中,社会稳定的硬指标会异化,地方官员面临着依法解决和“正确有利”解决的张力。压一压老实人、让临时工背背锅、出点钱换稳定、尽快消除舆情爆发和矛盾上移风险。结果短期内平息了矛盾,长期积累了不公。但同时,基层也面临“大概率低成本”和“小概率高成本”的张力。总是和稀泥,事情不冒则已,一冒就直接让上级扛雷,让体制承压,上边一问责,基层就得有人下去,也很难抉择。2,资源与权责不匹配,基层往往没有能力事事认真,不然得累死,甚至多做多错,和稀泥有时就成为一种生存策略。

三、怎么办?
我觉得今天诬告、碰瓷、恶意举报等已经形成了一种恶劣文化,严重恶化了社会氛围和网络环境。
今天我们在制度上、文化上和心态上都要有所改变。眼下的深化打黑除恶就很必要,关键是要打出几个榜样案例,以正人心。也要有长效机制,能够竖立一种社会正气。

中国历史上有个本土资源——反坐。
反坐是中国古代刑法惩治诬告的基本原则,绵延两千余年。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汉《二年律令·告律》中有,《晋律》《北魏律》中有,《唐律》“诸诬告人者,各反坐”,《大明律》《大清律例》在反坐基础上还要经济赔偿,历朝最严。
当然,反坐是个双刃剑,太严又会吓得人们不敢告。所以执行中会有一些灵活空间和技术约束。比如唐律中,虚实混告,有一项属实就免罚。诬告谋反者,皇上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谋反太吓人了,宁可诬告不可不告。自引虚减一等,诬告者主动承认虚构,减一等反坐,鼓励及时纠错。
反坐的威慑逻辑是成立且切中要害的。诬告的本质是低成本博取高收益,反坐就把赌局改成了对称赌注:你押对方什么注,输了就赔同样的注。正因如此,这项制度被历代沿用两千年。今天刑法第243条以固定刑期处罚诬告,和反坐比起来其实太温和了。
法律行业我是外行,纯粹从外行角度看,今天反坐似乎更有现实性了。古代司法手段有限,反坐有时会伤到证据不足者而非真正诬告者。今天监控、电子数据普及,反坐式惩罚比古代更有条件精确命中。可以适当借鉴。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