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08-27 20:56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刚好看到#张起淮透露孙宇晨起诉景甜案进展#,说#孙宇晨起诉景甜# 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并称这笔钱是给景甜的“彩礼”,现在的诉求是既然没有结婚,那钱就要还回来。

但我作为律师,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是这3000多万元是不是彩礼,可能是这个案件最争议的地方。因为一方律师说它是“彩礼”,不等于法院就会认定它是彩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是否是“彩礼”,规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必须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法院判断一笔钱是不是彩礼,不会只看转账金额,更不会只看男方事后说,而要综合考虑给钱的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给付方式、金额大小以及谁给、谁收等因素。

所以这个案子真正进入到实体审理,我估计,第一个要审理的重点应该就是,这3000多万元,到底是“为了结婚而支付的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或者其他经济往来?

这两种定性,法律后果可能完全不同。因为彩礼可以依法返还,但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分手后未必能要回来的#律师说法# 。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