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能不能扶?
这不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学的时候就背过了。
我会扶,会帮。
我会扶会帮的原因是因为我知道我有自保的能力。
没有自保能力的人怎么办?
梳理一下,大家照着做,基本上没啥问题:
先观察现场,排查车流、坠物等危险,规避二次伤害。
凑近老人,分辨身体状况。
老人意识清楚,开口问询,确认疼痛位置,试探肢体活动。
察觉骨折、颅脑损伤迹象,不要搬动身体,不要搀扶起身。
老人陷入昏迷,出现呕吐、口鼻出血,保持原有姿势,不挪动躯体。
立刻拨打110、120,讲清事发地点,讲清老人当下状态。
警方、急救到场,留存官方记录,固定客观证据。
掏出手机,开启录像,不要中断,不要剪辑。
对着镜头口述,表明自身路人身份,说明目击老人倒地,准备实施救助。
拍摄老人倒地姿态,拍摄地面环境,拍下周边监控点位。
寻找两名以上在场路人,记下姓名、联系电话,请路人留存作证,邀约路人一同参与救助。
录像避开老人隐私部位,只记录现场环境与救助行为。
做完以上动作,再开展救助。
老人意识清醒,没有骨折风险,征得老人口头应允,再伸手搀扶。
怀疑骨折、脊柱受伤,只做情绪安抚,按压止血,原地等候救护车,不挪动身体。
记牢几条红线:
不随意垫付医疗费用。确需出钱,转账备注人道主义临时帮扶款,不代表承认过错,留存全部转账凭证。
不随口承认自身造成事故。
不接受家属私下口头和解,不随意签署私了协议。
等候急救到场期间,看护老人,稳住身体姿态。
出现出血情况,拿干净衣物按压止血。
不私自把老人抬上私家车转送医院,等待120专业转运。
妥善保管录像素材、证人联系方式,不删除资料。
民警抵达,如实陈述全过程,上交录像、证人信息。
后续遭遇家属索赔、讹诈,按流程处置。
拒绝私下掏钱息事宁人,不要用金钱换取纠纷平息,避免变相自认过错。
整理全部证据,递交公安机关,提交录像、证人信息、报警回执、120出警记录。
明确告知对方,自身属于紧急救助,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不承担法律责任。对方认定自身存在过错,需要拿出对应证据,走法院诉讼渠道解决。
对方持续骚扰、言语威胁,直接报警,处置寻衅滋事行为。对方捏造事实诬告,追究对应法律责任。
对方提起诉讼,提交全部证据。举证责任划归原告,对方拿不出因果关系证据,法院不会支持索赔诉求。
理清法律底层逻辑:
自愿开展紧急救助,救助过程造成受助人轻微损伤,不用承担民事赔偿。
家属主张施救者担责,需要自行拿出证据,不用施救者自证清白。
恶意讹诈情节严重,触碰敲诈勒索相关法律边界。捏造事实诬告,可追究治安乃至刑事责任。
对应不同现场场景,调整处置动作。
现场存在监控,缺少路人。
拨打110、120,开启手机录像,原地看护老人,等待专业人员到场。
现场无监控,路人稀少,就招呼路人留存联络方式,完整录制现场视频,不挪动老人躯体,只做看护,等候急救。
老人意识清醒,主动请求搀扶起身。
录像记录老人主动诉求,排查骨折风险,再实施搀扶,同步呼叫110、120。
守住避坑要点:
不先伸手救人,后补取证。
不为平息矛盾,主动出钱。
签署调解文书,逐字阅读内容,不草率落笔。
不随意搬动昏迷、疑似骨折的老人,既避免加重伤情,也规避纠纷风险。
救人要做,取证要做,报警要做。
不私下了结,不随意掏钱。
不是说非要做完美施救者,而是要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未成年人不需要救助成年人,未成年人遇到了,通知附近的成年人施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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