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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4 16:04 微博认证: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

【#律师解读王一博诉五家公司#:#王一博剧中形象不得随便用来赚钱#】8月24日,王一博起诉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主体的相关消息引发关注,案件将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一博告了新湃传媒#

对此娱乐法专家@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此次诉讼将五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诉讼策略。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可将侵权行为链条上的相关方一并起诉追责。

结合公开信息来看,五家被告分别对应《陈情令》IP衍生侵权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新湃传媒作为剧集核心出品方,被指存在超期使用王一博肖像制作周边、恶意剪辑花絮、捆绑营销等行为;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剧集国风音乐专辑出版发行方,涉嫌未经授权在唱片产品中使用其肖像;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周边小卡制作,涉嫌实体周边侵权;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作为电商主体,涉及侵权商品终端销售;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具体涉案角色暂未明确。

专家同时厘清了肖像权使用的法律边界:演员拍摄剧集时,仅会授权出品方在约定范围、期限内,将肖像用于剧集本身的宣传推广;合作期限届满、超出授权用途,将演员肖像用于周边售卖、唱片发行等商业盈利行为,均属于超期、超范围使用,构成肖像权侵权。简言之,演员许可影视画面中自身形象的使用,不等于授权出品方在剧外任意商用牟利。

艺人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肖像授权,是此类肖像权纠纷的核心判定要点。该案最终审理结果,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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