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回应扶老人被索赔10万事件##扶老人被索赔店家回应同意赔1.9万##扶老人遭索赔10万店主儿子发声# 老人进店休息晕倒,店主帮忙送医后老人离世,家属索赔10万,协商后店家给了1.9万。
厘清几个关键点。
1、善意施救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老人死亡根源是自身突发疾病,店家帮扶、拨打急救属于善意救助行为,救助行为和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商家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经营场所经营者仅承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只要人在店里出事,店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并非因为店家原因致人损害,店家已经及时呼救送医,已经尽到普通人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义务,法律层面本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派出所调解属于民事协商,不等于认定店家有错。可以认为这笔1.9万元属于人道主义补偿,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赔偿金。如果店家有证据证明调解时存在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现实中很多普通人、个体小商户遇到类似事件,会因为害怕纠缠、耗不起时间精力而选择妥协息事宁人。希望社会上不要形成“人出事,在场就要出钱”的风气,否则会不断消耗普通人做好事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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