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民法典婚姻篇中,男方几乎是唯一的支出方,尤其是离婚后要求返还的情况下
哪有人就说了,不是还有嫁妆吗,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个超级滚烫的知识了,嫁妆不像彩礼属于“附加条件”的赠予,嫁妆就完完全全是女方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如果嫁妆用于家庭支出,那么是需要从返还的彩礼中扣除的。
男方出的彩礼就算“附加条件”不满足也是需要扣除的,很少很少能够全额返还的(有判决书的情况下),而其他的什么酒席费用,礼品清单等等大部分都不属于彩礼范围
女方出的嫁妆,先不说有多少,就说他的归属性就从来没有跟男方有过一毛钱关系
所以这笔账你看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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