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
我觉得这个话题没什么讨论空间吧,艾滋病配偶当然应该有知情权。
上个世纪有一些群体性艾滋村,就是因为村里的人一起去卖血,然后卫生条件不达标共用针头等情况非常多,造成了很多无辜的儿童、家人感染。
艾滋病作为乙类传染病,根据规定都是需要走上报流程的,不应该最亲密的配偶没有知情权,同时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育有后代本质也是给社会增加成本和风险。
何况今天卖血这种事情几乎不存在了,能染上艾滋的除了母婴传播,大部分是什么情况应该不用我多说把?
也不知道哪里学来的糟粕,这种东西都需要放上来讨论了....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