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mighty-Aborigine
26-08-22 00:34

#官方通报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这套逻辑完全违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铁路客运合同基本准则》,属于铁路行业自定规则凌驾国家法律,典型的霸王条款、权责不对等、单方面掠夺消费者已购权益。
第一、车票是完整买卖合同,付费即享有完整时段使用权,“未检票=放弃权利”无任何法律依据
1. 旅客全款实名购票,系统全程锁座。该座位在整趟车次、对应区间内铁路无法二次销售、无法对外放票。等同于:消费者全额付费,买断了该座位本趟次的独占使用权。2. 国家所有公开法律、法规、交通部规章,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购票未检票、未乘车,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座位使用权”。铁路通报里的这句话,是铁路自己凭空捏造的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不能对抗消费者合法合同权益。民法典只规定:旅客应按票乘坐,从未规定:旅客未到场,付费购买的座位权益直接作废、归铁路所有。
第二、铁路严重权责不对等,极致双标,赤裸裸侵犯消费者权益。铁路的逻辑翻译成人话就是:钱我照收、不退、过期作废、改签受限;但我收了钱的服务权益,我可以单方面收回、你无权支配。1. 消费者错过检票、未上车:铁路不退全款、不补偿、过期作废,消费者全款损失自理。2. 消费者全款付费锁座:铁路却单方面判定你“放弃使用权”,强行收回你的付费权益给别人用,这是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单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损失、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权利义务完全不对等:损失归消费者,权益归铁路局。
第三、通票占位、舒适购票是全国旅客合法消费权利,从未违法。全国所有人都知道:很多人为了旅途舒适、放行李、宽松出行,主动多买邻座、买断空位。这是完全合法、合规、全款付费的正常消费行为。只要车票是真实全款购买、系统锁座、不二次倒卖、不逃票——消费者如何使用自己付费的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自由。放行李、放零食、空着、自己不用,全部属于消费者合法支配范围。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消费者买的座位必须本人坐,不坐就作废。
第四、铁路通报偷换法律概念,混淆“乘车义务”和“座位所有权益”民法典815条:旅客应当按票乘坐。这条的真实意思是:有票才能坐、不能无票占座、不能越席。根本不包含:本人不到场,已购座位权益直接作废!铁路刻意偷换概念:把「本人需乘车」篡改成「本人不乘车=丧失所有座位权益」这是普法误导、歪曲法条、滥用行业特权。
第五、本次事件真实结论(合法合规真相)
1. 三张车票全部真实付费、全部系统锁座、无任何违规。2. 未检票那张票:消费者全款承担损失、承担作废风险、承担无法改签损失。3. 对应座位:全程锁定、铁路未产生任何损失、无法二次售卖。4. 同行人员使用自己全款购买的锁定空位,完全合法,属于正当支配自己的消费权益真正失职的是列车员、真正错误的是铁路通报:消费者全款买单的权益,凭什么被铁路单方面剥夺?@中国铁路 @交通运输部 @西南铁路 @成都铁路12306 @成都火车站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