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隐私和配偶知情权不该二选一#】据新京报评论报道,网传有医院提示医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配偶及家属,引发全网激烈讨论。
依据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负有保密义务,不能擅自泄露感染者信息,初衷是避免艾滋病人遭受社会歧视;但法条同时明确,感染者本人有义务主动向配偶如实告知自身感染情况。现实矛盾就卡在,当感染者刻意隐瞒病情,医院又无权通报,无辜配偶就要直面被感染的健康风险。#艾滋病患者配偶知情权谁来保护#
过往多起司法案件也印证了这一困境,被隐瞒的一方起诉医疗机构维权大多会被驳回,事后只能走撤销婚姻、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途径,终究属于事后补救。伤害已经形成,再追责也为时已晚。
隐私权与配偶知情权不该是二选一的对立关系。云南、河南部分地方已经先行探索,特定情形下医疗机构可突破保密限制进行告知,为制度优化提供参考。
既要守住艾滋病患者不受歧视的底线,更要守护无过错配偶的生命健康权。期待相关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压实隐瞒病情的追责力度,打通制度漏洞,让法理兼顾人情,不给现实留下情理死角。(半岛全媒体记者 姚绍毅)@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 http://t.cn/AXpqTLK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