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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 21:27 微博认证:观点交汇圈官方微博

【#男子患病请求降低儿子抚养费被拒#】#男子有钱支付再婚彩礼却拖欠抚养费# 2023年8月,章某与妻子翟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章随母亲生活,章某自当年9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及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直至儿子18周岁;翟某另支付章某房屋补偿、财产折抵等共计48万元。

离婚后,章某仅主动支付了前4个月的抚养费,次年上半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才给付部分款项,此后彻底停付。2024年3月,章某再婚,他利用分得的48万元支付了彩礼首饰,并将名下一辆轿车以3万元过户,财付通流水显示其在近两年间收入54万元、支出37万元,却始终未支付儿子抚养费,还因拒不履行被法院罚款5000元。

2026年4月,章某以身体原因致无力支付约定标准为由,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抚养费降低为每月800元(含教育费、医疗费)。

海门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8月至9月,章某曾因恶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型糖尿病等住院治疗,诊疗费共计3968.2元;2026年5月又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2型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住院,诊疗费2180.51元,医保报销近千元,自费仅1183.7元。另查明,章某再婚未生育子女,翟某未再婚。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抚养费,负担多少和期限可由双方协议。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章某作为父亲,应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原调解书综合考虑小章实际生活需要、章某负担能力及本地生活水平,确定每月1500元及比例分担,标准合理。现章某主张因身体原因降低抚养费,虽证实存在健康问题,但住院时间短、自费少,尚不足以对其支付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从查明事实看,其有分得巨款后转移车辆、流水异常、规避执行的行为。根据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请,遂判决驳回。

章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http://t.cn/AXp4Zd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