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8-20 16:56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私信收到一个实习律师的事,分享给各位。

案件原定20号开庭。
14日致电法院,得到回复案件要延期,被告提交反诉状后续会送达。
18日再次打电话,接电话的并非本案承办法官,只是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方说案件“应该要延期”。

实习律师据此反馈,结果,自始至终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改期通知、也没有收到反诉状。20日当天,我方没有去开庭,法官直接打来电话。

万幸两次通话都留存录音,带教律师拿着录音和法官沟通,才争取到延期结果,算是有惊无险。

给我们提醒

1. 非承办法官的口头意见,不等于最终。法院办公室、书记员同事代为接听电话,听到的“应该、大概率、可能延期”,都属于内部沟通,不代表案件已经走完审批流程。系统排期没改、文书没出具,原开庭时间依然有效。

2. 口头答复≠程序生效,一定要传票。
不管是法官还是助理口头说改期,没有收到正式改期传票/书面通知,就不能确定开庭时间变更。

3. 对外给当事人的口径一定要留有余地。
和法院沟通之后,在拿到书面文书前,只能告知当事人:「已向法院沟通申请改期,尚未正式确定,请以法院送达文书为准,原开庭时间先不要取消」,千万不要直接告知当事人已经确定延期。

4. 养成录音习惯。
录音不能阻止程序上的不利后果,但至少出事之后,手里有证据可以解释情况,争取补救机会。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