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应该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广东高院双双判决LV败诉,明确认定四叶花/宝相花纹样属于中国千年公有文化资源,任何品牌不得独占垄断。LV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仅限“LV字母+四叶花”的完整组合标识;单独的四叶花造型不具备独占权,属于全民共享的传统文化资源。现在就看苏州茉莉奶白案了。
#LV败诉#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