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1题答案
1.属于。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不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以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直接起诉。如果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如果已经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应当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对不予公开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应当由二被告就《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成的过程稿、请示报告等举证。
【本题注意1】:
这个题目难度中等,真题的角度。大家可以对照答案看一下,自己在采分点上有没有偏失,或者自己是不是出现知识判断有误的情况。
第一问可以用自己的话语答题,受案范围的核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不是必须援引法条,更不需要完整准确的写出法条序号和准确的法条简称。关键是法条内容,法条内容是否需要全面。取决于题目类型,如果是结合案情作答的题目,只要有核心关键词就好,这就是第一问为什么可以用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答题的原因;如果是不结合案情就能写答案的简答题一般的法条题,就需要内容上全面准确些。题目类型的判断,我们主观题的各种课都会提到,但考生一定要结合每日一题多练习,才能实现判断。
同时,起诉只要你认为行为侵害合法权益,就可以起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比如本题是否答复是否正确,《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是否真的属于过程性信息那是判决问题,不是起诉条件问题。不要总把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混淆。
【本题注意2】:
根据2025年《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四类信息公开案件才需要复议前置,第一,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三安全一稳定”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二,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案件;第三,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的案件;第四,不予公开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案件。其他案件,比如,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信息但权利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等均不需要复议前置。考生需要对新法必须要投入绝对的关注。
【本题注意3】:
复议维持别忘了222,“诉两个,审两个,证两个,判两个”,本题第3问很容易遗忘复议机关对原行为的举证责任的,这是一半的采分点啊。
【本题注意4】:
第3问这样的问法,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考生不要直接就想如何判决?行政诉讼的完整流程“诉——审——判”,考生应当按照流程想,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法院应当如何审理?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你想这样的案子,立案都不能立案,怎么会轮到将判决内容作为答案呢?有一年新疆延期卷考到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的审查,也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结果考生脱口而出“不适用、提建议、告领导”,那是终局性的审查结论啊。那道题目考察的其实是抽象行为的附带审查受理条件,答案是由于不符合附带性审查的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立案。同理,2024年基本没有人做对的复议前置的一问也涉及法院如何处理,那个题目和本题一样,应当回答裁定不立案,结果接近于全部的考生都回答成了判决。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