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超话]##美媒谈湖人股权风波#
北京时间今日,美媒The Athletic记者Sam Amick报道了关于巴斯家族与珍妮·巴斯关于出售洛杉矶湖人队的纠纷一事。Amick表示,珍妮·巴斯或许还未结束她作为洛杉矶湖人队老板的生涯。
Amick发文写道:就在不久前,有报道称巴斯家族打算出售其持有的球队股份——此举将导致珍妮·巴斯卸任球队老板——但她的律师却宣布此前报道的投票无效。据《The Athletic》报道,巴斯家族在一封致其兄弟姐妹律师的信中指出,这一策略构成“违反信托义务和受托责任”,并将使他们“藐视法庭”。
巴斯兄妹之间的最新争斗发生在马克·沃尔特做出惊人决定之后,他决定以125亿美元的估值将湖人队出售给前迪士尼首席执行官鲍勃·艾格和亿万富翁风险投资家乔什·库什纳。如果这笔交易获得联盟理事会的批准,它将成为职业体育史上最昂贵的交易。
此举为巴斯家族出售其持有的股份(约占公司17.8%)打开了大门,但双方显然在出售股份的具体条件上存在分歧。正如周一广泛报道的那样,投票决定出售家族股份的巴斯家族成员声称,巴斯信托基金的六位受益人中需要四位投票通过才能生效。然而,珍妮的律师亚当·斯特赖桑德,在致其兄弟姐妹律师的信中辩称,此前的两项法律裁决表明这种策略不妥。
信中写道:“未经现任共同受托人,即珍妮、简妮和乔伊·巴斯的批准,不得出售……洛杉矶湖人公司17.8%的股权。”“共同受托人有义务就洛杉矶湖人公司股份进行投票,以确保维持至少15%的持股比例,从而保证珍妮·巴斯继续担任控股股东。任何共同受托人试图违反此规定,或任何协助或教唆共同受托人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均构成违反信托义务、违反受托责任,并构成藐视法庭罪。”
信中援引了珍妮·巴斯在2017年获得的洛杉矶高等法院的一项命令作为其论据的一部分,该命令表明这种做法是被禁止的。
法院除其他事项外,还下达了如下命令:“信托的共同受托人特此被指示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行动,包括投票表决信托股份,以确保珍妮·巴斯在其有生之年每年都能当选为湖人队的控股股东,除非本法院基于适用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另行下令修改信托。”
“该命令仍然完全有效,信托从未被修改过。从未有人试图向法院证明存在修改信托的理由,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任何修改是正当的。”
正如《The Athletic》去年夏天率先报道的那样,珍妮与沃尔特集团的协议规定,她至少会继续担任球队股东五年。然而,球队被出售给艾格和库什纳后,这一协议的效力受到了质疑。艾格上周告诉《加州邮报》,他打算履行协议,但随后又补充说:“如果情况有变,那就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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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