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多次猥亵5名男学生#一个小学教师,在教室、值班室、厕所多次猥亵5名不满14岁的男生,被判12年,罪有应得。#律师说法# 但案子判了,受害孩子的噩梦没结束——学校白纸黑字签了25万心理康复赔偿协议,至今不兑现;教育局说“给了经济援助”,家长却分文未收。这比犯罪本身更让人心寒。
先说刑事判决,12年算轻算重?《刑法》规定,猥亵儿童多人多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5名受害者、持续3个月、校内作案,12年属于中高刑期,法院定性没问题。田某某认罪认罚不上诉,说明他自己也知道没法狡辩。但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到位,法律给了犯罪者惩罚,却没给受害者“兜底”。
核心争议在赔偿协议。学校为避免被追责,跟家长签了25万的补偿协议,但既没写支付时间,也没写违约责任。现在学校耍赖、教育局说“已援助”,家长说没收到——这事儿在法律上叫“合同纠纷”,家长完全可以起诉学校,要求支付25万及逾期利息。协议写的是“一次性支付”,没写日期可以主张“合理期限”,从签署之日算起,一年多不付,法院绝对支持。
但问题更复杂的是教育局“已援助”这个说法。如果教育局确实拨了款,学校没转交,那学校涉嫌挪用专项经费;如果教育局根本就没拨款,书面答复就涉嫌造假。家长申请公开付款凭证,教育局不回应,这已经违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家长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强制公开。如果查实财政资金被截留,甚至可能涉及职务犯罪。
再说学校拒绝提供监控的二次伤害。2025年孩子在校内受伤,校方不给监控,这不仅是服务态度问题,更是证据灭失风险。民法典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监控是管理证据,拒绝提供就推定学校有过错,家长可以据此另行索赔。
给受害家庭三条法律建议:第一,立即起诉学校,要求支付25万及违约赔偿,不要等“协商”,协商已无意义。第二,向静海区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教育局书面答复不实,要求纪检介入查清资金流向。第三,针对二次伤害,申请法院调取监控,若校方仍拒绝,直接推定其安全管理失职,单独索赔。
这笔钱对受害孩子来说是心理康复的生命线,不是谈判筹码。两个兄弟还在北京、上海做心理治疗,暴瘦、晕厥、抑郁——这些伤不是12年刑期能抹平的。学校当初签协议是为了“免责”,现在既不赔钱、又不认账,等于用一纸空文二次侮辱受害者家庭。
我们呼吁二审法院或纪检部门主动介入这笔赔偿的去向。同时,也提醒所有家长,学校签的赔偿协议一定要写死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否则就是废纸一张。#建言议法# http://t.cn/AXNkdq22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