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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17 22:08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四川巴中3999万资金等待认领#

巴中市公安局为3999.577万元涉案资金发布认领公告,这一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若原主不明确,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认领;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本案中,警方查明该资金系单一案件涉案款,嫌疑人已潜逃国外,资金合法所有人不明,符合启动公告程序的条件。公告设六个月期限(2026年8月14日至2027年2月14日),要求合法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权属证明认领。这既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必经程序,也是对潜在权利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若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该笔资金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需注意,上缴国库后若有权利人出现,经查证属实仍可向财政部门申请返还。整体而言,该公告程序合法、期限合规,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审慎处理涉案财物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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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