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8-17 13:50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公司组织无人岛游玩被罚11万#,公司:不知道违法】2025年8月,惠州海警局大亚湾工作站在大辣甲岛发现广州趣某公司(以下简称“趣某公司”)组织19人登岛游玩,活动包含桨板、浮潜、海钓等项目。该公司通过“众筹”向每人收取278元至378元不等费用,共计6332元。大辣甲岛是国家在册无居民海岛,同时位于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32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诉至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庭审中,双方围绕四大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组织户外运动是否等同“组织开展旅游活动”?“不知法”能否免除注意义务?首次违法且未造成显性生态损害是否应予处罚?11万元罚款是否过罚相当?

为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生态危害程度,合议庭前往大辣甲岛实地勘验。岛上多处设有保护警示牌,但游客频繁踩踏已造成岸边植被退化、土壤裸露;塑料瓶、食品残渣等垃圾散落海滩,近岸水体漂浮着污染物……种种现象暴露出案件之外的系统性问题:大辣甲岛的生态退化并非“一时一事”所致。社交平台上,“大辣甲岛浮潜攻略”“无人岛探险招募”比比皆是,部分旅游公司将无居民海岛包装为“宝藏目的地”公开招揽游客,“违规登岛”在行业内几乎成为潜规则。同时,无居民海岛涉及海警、自然资源、海洋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职责交叉;大量企业和公众不知道无居民海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专属规制,更不清楚擅自登岛的法律后果。

围绕罚款幅度的争议,合议庭展开双向沟通。海警机构起初坚持“违法必罚”——大辣甲岛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任何执法退让都可能引发管控松动。合议庭从行政处罚功能定位入手释法:惩戒目的是让违法者真正认识错误并纠正行为,而非“一罚了之”。法院向海警机构梳理裁量基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罚款幅度为2万至20万元,10至20人次对应8万至14万元区间均属合法范围,在底线守住的前提下幅度内调整无损执法权威。

涉事公司则经历了“委屈”到“认错”再到“自律”的转变。负责人最初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网上那么多团队都在做,为什么只罚我们?承办法官反复释法:“不知道”不能免责,别人违法不是自己违法的理由。法官登岛后直言:“草被踩秃了,沙滩上扔着塑料瓶,你们带人去玩的时候,看到了吗?”负责人无言以对,该公司随后主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行业自律倡议,呼吁同行不再违规组织前往无居民海岛。经法院协调,最终促成和解:罚款适当调整,同意分期缴纳。@羊城晚报 http://t.cn/AXNeblp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