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江朱搞国企改革、抓大放小、减员增效,导致很多工人下岗失业,很多人对此有怨言。他们心里有一个隐含前提,就是这些工人端的是“铁饭碗”,不应该被“下岗”。
问题是,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以致难以生存,于是裁员减薪、节约成本,这在民营企业里是常见现象,凭什么国企的雇员应该被区别对待?有些工人比另一些工人更平等吗?
有人说,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责任在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应该工人来承担后果。那民营企业老板做出错误决定,导致企业难以为继,不也要让员工承受后果甚至失去工作吗?为什么要不一样?如果某一些人端的是即使企业亏损严重,也都要保障工资收入的“铁饭碗”,那么这个窟窿谁来填?那些付钱买单的纳税人应该承担这个后果吗?
收入长期覆盖不了成本的企业、组织从市场里退出,不再继续消耗投资人的资本或者纳税人的财富,这才是更符合天道的秩序。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