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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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鞠婧祎女士诉微博用户“刀**菊”(UID:55******88)使用者唐*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2026)川7101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唐*使用微博账号“刀**菊”发布了针对鞠婧祎女士的侵权言论,该等言论客观上会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鞠婧祎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并判令被告出具手写道歉信向鞠婧祎女士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被告已履行完毕赔礼道歉及赔偿义务。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