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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13 14:07 微博认证: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

新《海商法》来了!外贸人,这波操作真的很重要!

2026年5月1日起,新《海商法》正式施行。其中一条,直接关系每一票订单的安全。

核心变化:无人提货,费用可能由你承担
先还原一个场景:货物出运,船到了,客户却联系不上了。集装箱积压在码头,滞箱费、堆存费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过去,这笔钱原则上找收货人(国外买方)。但新法第九十三条规则下:只要买方全程没露面、没提货,所有后续费用由托运人兜底。
唯一例外:买方已行使提货权利,却拖延或拒绝提货,责任才归他。

FOB模式下,谁算“托运人”?
法律上的“托运人”分两种:
契约托运人:和船公司签合同的人(通常=订舱方)
实际托运人:把货交给承运人的人
FOB模式下两者常并存,但船公司追责首选契约托运人,也就是订舱的那方。
“订舱”不是简单叫个柜,而是协商运输合同上船公司、船期、运费、柜型等主要条款的行为。谁做这些事,谁就可能被认定为责任方。
一句话总结:谁订舱,谁负责。

4条实操建议,马上能用
📝厘清订舱身份
梳理操作流程,避免无意中成为“契约托运人”。若无法避免,务必书面披露你仅为代理操作,并写清买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
📝合同中加保护条款
合同中明确由买方承担所有目的港费用,约定最迟提货时间,逾期不提买方承担全部损失。这虽不能阻止船公司找你要钱,但能帮你向买方追偿。
📝收款留一手
新客户尽量不直接放账,老客户也收点预付款。增加买方弃货的违约成本。
📝用好出口信用保险
很多保单承保范围已覆盖“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定期跟踪运输动态,和买方保持沟通。发现异常,早报损、早处置。

新规则下,谁先调整流程,谁就少吃亏。合规,才是外贸人走得远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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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