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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12 09:53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官方网站法治网官方微博

#AI带货称美瞳戴着舒服涉嫌虚假宣传#【AI短剧女主方桃子一条广告报价25万,接美瞳广告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网友:AI的感受能信吗?】她眨着眼,对你笑,用轻松自然的语气说:“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可她根本没有眼睛。她叫方桃子,粉丝40万,一条60秒广告报价25万,超过很多网红。唯一的问题是:她不是人,是一串代码生成的虚拟数字人。#AI网红方桃子一分钟广告报价25万#

当AI开始以第一人称讲述“使用体验”,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浮出水面:这样的广告,合法合规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国民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利用数字人形象进行广告代言,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也需遵守广告内容真实性等法定义务的规定。AI数字人不属于广告法第二条定义的“广告代言人”,因为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本质上是广告的数字载体和营销工具。然而,正因AI不是责任主体,所有法律责任均由其背后的广告主、运营公司承担。

具体到方桃子代言美瞳广告这一行为,樊国民律师表示,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禁止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尽管AI数字人不属于法定代言人,但其以第一人称口吻描述佩戴感受、向观众推荐产品的形式,在功能上已等同于代言推荐。更关键的是,“佩戴一天都很舒服”的表述属于虚构产品使用效果,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情形。(文|黄美玲)@法治网 http://t.cn/AXNoNEX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