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后负债3000万国赔仅41万#【风声|羁押712天无罪释放,企业家负债3000万,为何国家赔偿只有41万?】据媒体报道,2023年1月18日,河南新蔡县企业家王飞夫妇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带走。在王飞被羁押485天、刘素敏被羁押227天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无罪释放。对于王飞夫妇来说,以无罪之身重获自由是好消息;但坏消息是,因刑事诉讼的启动、长时间的羁押导致企业无人管理,二人重获自由时已经负债3000多万。
2024年二人申请国家赔偿,主张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追缴补贴及企业经营损失。2025年10月,检察机关决定赔付约40.9万元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作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决定,但全部企业经营损失、补贴返还诉求均被驳回。当事人申请复议,上级检察院仍维持原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国家赔偿要考虑国家的整体支付能力,立法初衷需要防止赔偿范围无限放大,但放在小微企业老板被刑事羁押场景下,这种制度设计却容易演变成灭顶之灾。中国人的智慧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人出来了,钱可以再赚。但,法治社会也必须坚持产权保护的基本底线。
因此,在现有赔偿手段存在明显上限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重温顾雏军案里的刑法谦抑精神:司法机关在针对经营者采取羁押措施时,审慎权衡强制措施带来的长远冲击;另一方面,也应当反思国家赔偿的范围,无罪羁押导致了财产损失,如果其中的损失是当事人必然实现的利益,那这样的损失是不是也应当赔偿?说实话,国家赔偿法太需要新的判例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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