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视
26-08-10 12:53 微博认证: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律师解读武汉天桥打人争议#】#律师称武汉天桥打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8月10日通报,8月9日晚9时35分,接群众报警称辖区一人行天桥上有人发生肢体冲突。该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经查,金某(男,45岁,街道城管协管员)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女,44岁)、任某某(男,45岁)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黄某某、任某某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严某(男,39岁)、郭某(男,40岁) 闻讯赶来,3人对黄某某、任某某进行殴打。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报发出后,对于两名摊贩先动手等问题引发讨论。@浙江经视 记者联系了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黄洪连,对事件进行解读。黄洪连律师认为,金某作为街道城管协管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单独执法权,因此其独自巡查时,不能认定为执法行为。综上分析,摊贩殴打金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金某被打受伤,摊贩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随后,金某同事严某、 郭某闻讯赶来,对摊贩进行殴打,也不能认定为执法行为,其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报警。那么街道城管协管员的行为能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呢?黄洪连律师解释称,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若侵害行为已终结,后续反击则超出正当防卫范畴。金某同事闻讯赶来后,3人对2摊贩进行殴打,不具有现实紧迫性,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 http://t.cn/AXNVmV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