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8-09 15:11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上门女婿出轨女邻居双双被判重婚罪#】#妻子回应丈夫出轨女邻居并生育一子# 近日,四川巴中。罗女士反映,2001年经人介绍,仅相处20天便与上门女婿罗某仓促成婚,二人常年异地务工分居。2009年她发现罗某和熟人闫某某均未离婚,却以夫妻名义同居并怀孕,当即报案,却因证据问题难以立案。罗女士称,对于闫某某她并不陌生,“她年长我几岁,我们两家距离很近,彼此熟识”。

罗女士通过报案、刑事自诉、信访坚持维权,历经9年才得以立案,又历经8年司法程序。最终,法院判决罗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闫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二人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7月20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31日,闫某某被依法收监,至此两名被告人全部服刑。

罗女士称,十余年的纠纷,撕裂了多个家庭。儿子长期深陷家庭矛盾,内心压抑、性格叛逆;闫某某前夫的孩子、罗某与闫某某的孩子等,也常年承受流言压力,成为这场纠纷的间接受害者。判决虽已生效,但罗女士仍对量刑尺度存疑。罗女士称,她目前已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申诉,尚在等待处理结果。她质疑,为何二人同犯重婚罪,却获刑不同,“法院给的解释是闫某某已经于2016年与前夫离婚,重婚时间相对较短,判决是综合考虑作出”。

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罗某、闫某某在法定婚姻未解除的情况下重婚并生育一子,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也对法定配偶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二人重婚同居时间较长,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危害性大,且二人自始至终均不认罪,无悔罪态度。原判根据罗某、闫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作量刑并无不当。作为一桩历经多年司法拉锯的重婚案件,罗某、闫某某重婚案二审虽尘埃落定,但两名被告人刑期存在差异、量刑逻辑是否合理,成为本案核心焦点。

对此,律师认为,重婚罪包含“有配偶而重婚”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两类情形,不属于必要共犯。司法实践中,“有配偶的一方”与“相婚者”是分别独立构成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规则量刑,法院可依据各自情节独立裁量刑罚。因此,二人刑期不同,更可能是法院基于“重婚者”与“相婚者”的身份差异,认为罗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而非单纯因为闫某某2016年已经离婚。但若判决书中未明确论证这一量刑差异的充分依据,被害人提出的“同罪不同判”异议具有合理性。#男子婚内出轨2人被开除后起诉#(秦一) http://t.cn/AXNG2U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