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嫌犯逃窜中伤人会加重刑罚#【#律师谈西平刑案嫌犯逃窜中伤人#:构成新的故意伤害犯罪】8月8日,河南西平县重大案件嫌疑人落网。驻马店市“7·30”案件工作专班发布警情通报: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7·30”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夏某钢,于案发前在西平县柏城街道侯园社区租房放置杂物,2026年7月30日因琐事与租房处邻居侯某立发生争执,后持刀将其刺伤致死。夏某钢逃窜躲藏过程中,伤害多名无辜群众。8月8日16时许,驻马店市“7·30”专案组在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将犯罪嫌疑人夏某钢抓获。#西平县刑案嫌犯伤害多名无辜群众#
8月8日,@九派新闻 就本次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咨询了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赵良善认为,嫌疑人因邻里琐事争执持械刺伤他人致人死亡,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属于激情犯罪但存在持械行凶的从重情节,若无自首、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基准刑期会在十年以上区间裁量。
赵良善表示,嫌疑人案发后潜逃躲避侦查,还在逃窜途中伤害多名无辜群众,会显著加重刑罚。单纯潜逃属于逃避侦查,可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其另行伤害无关人员,构成新的故意伤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规则,法院会对前后两个故意伤害犯罪分别量刑,再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确定最终执行刑期,整体处罚大幅加重。 http://t.cn/AXNyPFF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