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代人信访一审被判一年半缓刑两年 上诉后被认定无罪】重庆一名90后女子代人信访一审被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不服判决上诉,被认定无罪。近日,两江新区法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称,对其支付相应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给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这名女子叫杨陆爽,是一名90后。她告诉记者,此事与她代重庆“隐溪晓院”小区业主信访有关。“隐溪晓院”是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中央公园板块的一个住宅项目,几年前该楼盘延期交房等问题曾被重庆电视台报道过,还有业主反映称,该楼盘车库减配、消防设施缺陷、房屋质量有问题等。
2023年,杨陆爽和男子夏某接受“隐溪晓院”部分在外地或工作繁忙的业主委托帮他们“代人信访”。同年6月13日,杨陆爽和夏某均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刑拘,2024年5月11日,杨陆爽被取保候审,夏某被监视居住。
渝北区法院审理查明,杨陆爽先后8次雇佣人员进行“信访”, 2022年9月15日,曾组织30余人到重庆市住建委,通过佩戴统一标识、现场滞留等方式非法聚集。2023年1月13日,她组织2人至重庆市渝北区住建委,通过现场滞留等方式非法聚集等。渝北区法院认为,杨陆爽和夏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杨陆爽的犯罪行为、后果尚未达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程度,公诉机关指控她触犯该款规定的意见不成立。
2024年6月13日,渝北区法院一审宣判称,杨陆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夏某因相同罪名判处11个月。
据介绍,00后男子夏某系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杨陆爽和他素不相识,当时他们均受委托代人信访的。
一审宣判后,杨陆爽和夏某均不服,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他们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
杨陆爽的二审辩护人是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罗灿律师和王守亮律师。罗灿律师记者,他们认为杨陆爽和夏某的行为并非如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组织无关人员“冒充”业主,而是受业主之托代替业主到信访现场去听取消息。他说,案卷材料显示,业主花钱雇人代表他们到信访现场,这与他们亲自到现场听取意见并无二致,这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并不是法律禁止的民事行为。
2026年5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杨陆爽和夏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终审裁定撤销渝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法院重新审判。5月19日,渝北区检察院(今两江新区检察院)以杨陆爽和夏某不构成犯罪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被法院准许。
5月25日,两江新区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称,杨陆爽和夏某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6月初,渝北区公安分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杨陆爽和夏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随后,杨陆爽和夏某以重审无罪为由,向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他俩称,自己被无辜羁押335天,应当按规定赔偿侵犯他们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同时原渝北区法院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害,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两江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的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鉴于杨陆爽仅提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结合该法院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及所造成的影响,他们决定为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月28日,两江新区法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称,支付杨陆爽和夏某相应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给杨陆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杨陆爽对记者介绍说,8月5日,他们已收到国家赔偿款。据悉,两江新区法院已给夏某赔礼道歉。更多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N2v7w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