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私生子与婚生子有相同的继承权,是一个降低生育意愿的政策。这个政策不会增加私生子,只会遏制婚生子。因为无过错方的法律保障没了。
道理很简单,因为私生子是一个相对的身份,只有在婚生子生出来以后,相对于合法婚姻生的孩子才叫私生子。
现在的问题是,正牌女朋友婚都不跟你结,结了也不生娃。连婚生子都很少,那么新增的私生子就如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本没有鼓励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这里要区分无过错非婚生子和重婚后生下私生子的区别,未婚生子并无任何受害者,应该被大张旗鼓地鼓励和保护,孩子享有所有权利。
要提高生育率,应该降低女方结婚生子的成本,其中当然包括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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