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一致”是商标?把问题推到“合作客户”头上难逃责任丨中听】#药企将原研一致商标印药盒迷惑消费者#近日,有网友反映其购买了一款标注“原研一致”的红霉素眼膏,但该标识实为商标,而非国家药品监管局认可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通过标志。
8月5日,潮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该药品包装盒左上角确实有带着“®”标的“原研一致”商标。
“原研一致”是指仿制药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
如果仿制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其外包装上会有蓝色V形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带着这个标识的药品,也会令消费者更加信服。
可带着“®”的“原研一致”,只是个商标,不仅不具备任何背书作用,还顺带迷惑了一把消费者。
企业工作人员辩解称这是“合作客户”申请的商标,授权给他们用的,包装设计和销售都归客户,意思是“责任不归我”。
药盒上印的内容如果甩给“合作方”全权打理,现在出了歧义被消费者误解,一句“是客户干的”就能把自己摘干净吗?
药企还解释说自己也疑问过,但看手续齐全就用了。这种“手续合规就行”的心态,恰恰是最危险的态度。合规只能说是底线,但药品面对的是千千万万个家庭、是老人孩子,不该在专业术语上玩文字游戏。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上门了解情况,企业也说“可能不会再用了”。这件事不该只是换掉一个商标就翻篇,它暴露的是部分药企在商标上耍小聪明,在消费者面前搞心机,还想用“手续合规”逃避责任。
国家药品监管局设立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志,本意是帮消费者买药的时候做出更安全的选择,如果有些企业反过来利用这个认知缺口给自己脸上贴金,那就是把监管公信力当成自家生意的垫脚石。这样做不仅辜负消费者信任,还侵蚀监管公信力。
药企要想守住消费者的青睐,就少搞这些“擦边球”式的营销。(视频:珠江新闻) http://t.cn/AXNhGPs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