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001
26-08-05 17:17

刚收到哈尔滨中院对#辩在哈尔滨差点送了命# 人格权一案的终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与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如出一辙,无视 @南岗检察 检察官拒不接待辩护人、拒绝律师正门通行,明知自己非法施工、破坏安全生产,无视律师与民众生命安全,强令通行正在作业吊车雷区钻爬往返检务大厅,违背人类直立行走700万年的史实,将此说成协助通行,不侵权,对要求道歉及赔偿1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此判决,本人将提出再审申请。对于南岗检察院的非法施工和破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继续要求住建部门严惩不贷。

本人二审开庭指出:就算是一个死刑犯,你要执行他的死刑,你是不是也要保障他的人格权,难道可以把他抓来钻爬一下我们这个吊车的地洞?如果把我们这些人给砸死了,你们要判重大责任事故罪,却不用道歉?南岗检察院的败诉是他违法侵权所必须应得的因果,否则,将是所有方面的失败。

代理人廖宝忠律师指出:检察院大楼里面那个通道只能由检察官走吗?我们律师没有权利走吗?而且在特殊情况下就不能方便老百姓走吗?如果是外面着火了,你就说检察官那个通道,我们也不能,我们也不能用,这是什么逻辑,我当事人起诉的一个目的就是要摒弃特权思想。

南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春季及代理律师、一审合议庭成员、审委会成员、二审审判长石磊、审判员徐翀、审判员王帅英,你们称这是“协助通行”。那么,我也希望这样协助你们通行一次,可否?

面对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原院长教占兴骂我“破律师”、哈尔滨市中院刑事庭法官骂我“乱七八糟辩护”、南岗区检察院强迫我钻吊车地洞往返检务大厅等,我知道维权是鸡蛋碰石头。但是作为以维权为业的律师,应当也愿意为此继续努力,当好代理人、辩护人,也要当好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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