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回应图书标禁止用于AI训练#【#律师谈图书标禁止用于AI训练效力#: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享有著作权保护 】8月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晒出一本实体书的版权信息页。页面上,出版社声明:“禁止将本书内容用于人工智能训练,违者必究”,引发关注。
@经视直播 记者注意到,该书为《新译黄庭经阴符经》,由刘连朋、顾宝田注译,华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著作财产权人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评论区中,有网友表示相关古籍为公版书籍,出版方无权提出这一声明,还有网友认为,这种声明类似“君子协议”,不具备可操作性。
8月5日,@经视直播 记者致电华夏出版社。一名总编室工作人员表示,这本《新译黄庭经阴符经》内容中有解读和注释,并非公版书。对于为何标注书籍内容禁用于AI训练,该工作人员称,社里近期有统一安排,暂不接受采访。
另据红星资本局8月4日报道,华夏出版社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在引进某些书籍时,权利方(即著作财产权人)会在合同中添加相关条款,禁止把该书内容用于人工智能训练,“作为履约方,我们要对权利方有交代,所以会写上这句话”。对于网友所讨论的“用了也没人能发现,没人有证据”的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称,人工智能的技术一直在更迭,投喂给它的东西和它“吐”出来的东西,可能完全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维权的,“但我们的法律顾问认为,要有态度和这样的声明,这可能会让大家意识到图书是有版权的”。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兴剑认为,如果相关书籍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声明禁止将其内容用于AI训练可能没有意义。但该书是在古籍基础上重新进行的批注与解读,属于对已进入公有领域作品的再创作,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享有著作权保护。
对于部分网友指出该声明属于“君子协议”,吴兴剑也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若作品被用于AI训练,著作权人取证会存在困难,“若不进入AI大模型代码(层面),则无法知晓是否使用了该作品。”此外,吴兴剑还提醒,虽然著作权法允许为个人研究而使用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但将相关书籍内容上传至AI平台的行为,还不能简单等同于个人研究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作品投入AI大模型,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
据了解,《黄庭经》是道教上清派的主要经典,也被内丹家奉为内丹修炼的主要经典,成书年代大致介于东汉晚期到晋朝以前。《阴符经》又名《黄帝阴符经》,是传说中最早的道经,其中的养生之道对中国中医理论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关于治国、治兵等谋略在历史上也曾发挥积极作用。 http://t.cn/AXC3zy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