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政策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是政策按照产品原产地执行。中国大陆生产的光模块无法进入美国,但中国企业在泰国、马来西亚等地生产的产品仍可以销售。这种情况下,受影响最大的是大陆工厂的出口业务,企业整体订单未必会立即下降,但产能调配、物流和认证成本会增加。
第二种情况,是政策针对“中国企业生产或控制的光模块”。如果最终规则采用类似表述,那么企业注册地和生产地都不再是唯一判断标准。即使产品在海外生产,只要品牌、型号或控制权被认定为属于中国企业,也可能面临美国客户暂停采购、认证受阻或者进入项目供应商名单受限的问题。这将比单纯限制大陆产地严重得多。但目前来看,这种可行性很低。
第三种情况,是限制范围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关键基础设施和特定数据中心项目。美国商业云厂商仍然可以继续采购,但需要承担更多合规审查和政治风险。这样的政策不会立刻切断中国光模块企业与美国市场的联系,却会推动美国大型客户逐步建立第二供应商,并减少对中国企业的新增依赖。
感觉上次把易中纳入一个指数,包括昨晚的政策就是一步连环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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