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韩杰被判一缓一的事情,判的是医疗事故罪,依据是严重违反明确的诊疗技术规范。刨去这场不幸事件的其它因素干扰,他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做最基本的诊疗规范——规定动作的腹股沟查体。
从孩子父母来说,因为医生的漏检、误诊,导致自己孩子本可以挽救的生命失去了,想要医生受到严重惩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一个医生朋友说过,卫健局领导开会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医生很多时候半只脚是踏在监狱大门的。听着挺吓人,在这个案子成了现实。从医生角度来说,肯定觉得委屈、不平,甚至威胁以后只能防御性医疗。
医生共情医生是肯定的,而我们一般人也无法从专业角度来评论这件事,只能从朴素的非专业的个人角度来说了。
我是不喜欢医生们吓唬老百姓的以后多开检查单,不给你们看病推给别人的说辞。就事论事,这个案例,是基本要求的只需要手触、眼看、听诊器听的腹股沟查体都没做导致的漏诊。打个业余比方:医生忘了手消毒就去做外科操作导致病人感染。医生能说,那以后给你们检查项目多开点,外科手术别找我吗?
不是主观意愿而犯罪的也不止医疗事故罪。比如交通肇事罪,司机撞死了人,能说我没想撞死他,只是我技术不精,不该判我刑吗?
我既是一个不希望以后看病被开一堆检查单、一堆药、医生推诿的病人,也不想自己或亲人进了医院因为漏诊、误诊而付出生命的普通人。
真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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