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波骚扰女当事人并索贿#【火线评论|索贿加骚扰,执行局长如此“执行”背后的三重扭曲】本该依法办案,却胆大妄为。河北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果真“红”了、引发了轩然大“波”。据女当事人反映,郭红波曾在深夜主动来电,以协调案件为名索贿,“送点钱”,而后又拨打电话骚扰,“长得漂亮”,并称“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把握机会”。通话中多次被提及的冯院长即邯郸市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了郭的说法。http://t.cn/AXC84DxR
8月4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核查,网上反映不当言论通话录音确系郭红波本人,院党组已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理决定。本是该依法办案的执行局长,转身一变,却公然索贿,并骚扰女当事人,行为与声口迹近“黑恶势力”,与其公职人员身份委实不协调。
如果将此事仅限于个人问题,恐怕难以揭露索贿骚扰背后的社会机理,更无法反思法律为何约束不了知法懂法的法院局长。所以,需要追问的是:郭红波是以什么样的心理和姿态向女当事人索贿、骚扰的?他为什么会并且敢向女当事人干出这等出格事?难道他就不怕法律和司法内部体系的惩处吗?而这一系列追问的背后,涉及体制内个人与机构的关系、体制管束能力等复杂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