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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发表我司对比亚迪闪充车型的温升测试为“团伙作案”,无凭无据,捏造事实。经多次劝告,仍然不知悔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要求当事人立即删除言论,公开道歉。两日内没有实际行动,我们将对其发起诉讼。
对于粉丝的质疑,我们都是友好回应,但对于这种给我们扣帽子是行为,我们只能通过司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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