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辩陈-立强
26-08-04 12:02

【临沂陈祥案|羁押25个月判8个月,二审法官再捕人,律师今日赴临沂市检察院控告】

陈祥案一审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但一审宣判时陈祥已被羁押25个月,早已超期。案件仅有上诉、无抗诉,依法应立即释放。

然而,临沂中院二审法官张胜海在陈祥一审已判决、且羁押期限已远超刑期的情况下,仍以所谓"违反刑诉法第164条、165条"为由,于2026年7月17日对陈祥实施逮捕并继续羁押。

此前,张胜海三次以"提审"事由传唤陈祥。但陈祥并未被羁押在任何场所,"提审"于法无据,陈祥已两次书面说明传唤违法。违法传唤不能作为逮捕的前提。且即便传唤无问题,依法也应优先适用拘传而非逮捕。援引的刑诉法第164条、165条是针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规定,与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完全无关。

更重要的是: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70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一审法院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应当立即释放。陈祥羁押25个月,一审判决8个月,逮捕前即已超期17个月。

2026年7月18日、20日,陈祥妻子张大翠两次与张胜海法官电话沟通,反复说明逮捕违法、属于超期羁押和滥用职权,但张胜海拒不纠正。

今天,陈立强律师、王峰律师,陪同陈祥案二审辩护律师路国正、张凯,以及陈祥妻子张大翠,前往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胜海法官涉嫌滥用职权罪提出刑事控告。

我们坚信法律不会容忍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期待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为。 @张凯律师在辩护 @路国正拍案 @北青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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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