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小平平
26-08-04 11:14 微博认证:健康博主

虽然很多人被信息茧房所蒙蔽,许多人无论怎么劝说,都扭转不过来,但是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明白,事实的真相,不是很多人相信的阴谋论。

在之前的官方结论中,其实早就回答了很多人的疑问,这里,我再详细说明一下:

1. 患儿是否没有手术指征就手术

官方鉴定结论:患儿具备手术指征,并非无指征手术,但医方术前评估存在严重过错 。

(1)医学会鉴定明确:患儿确诊混合型房间隔缺损(两处缺损分别3mm、7mm)、右心增大、合并肺动脉高压,属于儿科心外科明确的择期手术适应症,符合临床手术标准;尸检最终死因也认定为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后并发症导致的心肺衰竭,印证基础疾病客观存在。

(2)家属依据尸检中“未检出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的结论,认为医院虚构合并症、强行手术;而官方认定的过错是术前过度诊断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对早产儿整体手术风险评估严重不足、低估手术难度,属于术前判断失误,不等于完全没有手术指征;同时尸检实测缺损大小为1.0cm×0.9cm,属于需要医学干预的范围。

(3)事件被评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过错集中在评估、操作、术中告知环节,而非“无证无指征手术”。

2. 手术中是否有麻醉

患儿手术为开胸心脏修补术,入院即评估为病危状态,麻醉方案为临床常规全麻诱导+维持方案:丙泊酚为主静脉维持,搭配舒芬太尼镇痛、依托咪酯诱导、七氟烷吸入麻醉;手术全程有专职麻醉医师在场监护,麻醉操作属于完整医疗流程,不存在未麻醉、局麻手术的情况,相关麻醉文书、用药记录均已纳入官方调查取证材料。

3. 尸检报告仅检出丙泊酚,未检出舒芬太尼、依托咪酯、七氟烷的核心原因

这是麻醉药物代谢速度、检出窗口期、给药方式的专业医学问题,并非用药造假,法医鉴定机构与麻醉专业专家已作出统一解释:

(1)七氟烷(吸入麻醉药):绝大部分药物会在手术结束后通过肺部呼吸原形排出体外,停止吸入后数小时体内含量就会低于仪器最低检出限值;患儿术后存活数小时才离世,体内已无残留可检出浓度。

(2)依托咪酯:仅用于麻醉诱导阶段单次推注,半衰期极短(数分钟),仅在插管瞬间起效,手术维持阶段不再使用,术后短时间内完全水解代谢,无法在尸检血液中检出。

(3)舒芬太尼(阿片类镇痛药):虽术中持续使用,但属于短效脂溶性镇痛药,会快速分布至肌肉、脂肪组织,血液中游离药物浓度极低;且患儿术中循环波动大、脏器灌注变化快,血液样本很难检出;该类药物常规尸检本来就极少能检出。

(4)丙泊酚:是术中持续静脉泵注的全程维持用药,给药时间最长、体内暴露量最高,是唯一能在尸检中检出的麻醉药物;单药检出≠只使用了这一种麻醉药。

4. 事件中是否存在阴谋论

所有网传阴谋论均无任何官方证据支撑,属于网络主观猜测,官方调查、公安核查均已排除刑事犯罪、故意谋害等情形:

(1)常见阴谋论(刻意谋杀、偷取器官、药物调换、监控刻意删除):公安机关已受理家属报案并全面侦查,未发现刻意谋杀、偷取器官、药物调换依据;手术室监控缺失回放功能的原因是摄像头仅为实时观察、未配置存储硬盘,属于该院老旧手术室硬件配置问题,并非事后刻意删除视频。

(2)官方处置逻辑完全公开:责任人免职、处分、吊销执照、认定医疗事故、启动民事诉讼、省级工作组进驻督导,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事件所有过错均界定为医疗过失、诊疗管理漏洞,无任何主观恶意犯罪认定。

该事件法定定性为医疗事故,医方存在明确诊疗过错并已被追责。家属的质疑属于医疗纠纷维权诉求,但延伸出的各类揣测式阴谋论,没有病历、尸检、监控、物证任何一项客观证据佐证。所有事实,都应当以卫健委、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唯一权威依据。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