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独自乘电梯坠亡父母担主责#
广东惠州一名4岁女童独自在家,自行乘坐电梯反复进出,最终从14楼公共走廊窗户不幸坠亡。事后女童父母起诉物业与开发商,索赔6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涉事窗台高度达标、建筑验收合规,开发商无需担责;父母对无自理能力幼童监护严重缺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公共窗户未安装限位防护设施,且未通过监控发现幼童独自乘梯的异常情况,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终审判决物业承担10%责任,赔偿13.5万余元,驳回物业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判决厘清了高层住宅孩童意外的责任核心:监护责任永远大于物业责任。四岁孩童无危险辨别能力,家长放任孩子独自活动,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物业虽有公共区域安保义务,但仅承担补充兜底责任。判决打破“出事必找物业赔偿”的惯性思维,极具普法意义。既警示家长切勿疏于看护低龄儿童,也督促物业补齐公共设施防护短板、加强巡查监管,双向筑牢小区孩童安全防线,规避同类悲剧重演。 http://t.cn/AXClWn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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