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独自乘电梯坠亡父母担主责#【4岁女童独自乘电梯反复进出从14楼坠亡 法院:父母担主责,物业担责10%赔偿13.5万】#女童坠亡父母担主责物业赔偿13.5万# 4岁女童小红(化名)独自一人乘坐电梯并反复进出,从14层走廊通道的窗户坠亡。事后,小红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索赔68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小红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135736.1元;开发商无需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小红发生事故时年仅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所载案涉窗台高度为90.5cm,已达到规定的窗台高度,案涉建筑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事发地点位于高层住宅14层,坠楼处窗户位于走廊通道,属于物业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共用区域。该处窗户未安装限位器及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未能达到应有的安全保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其次,结合现场监控及《现场勘验笔录》,物业公司本应通过电梯监控发现幼童小红独自乘坐电梯且反复进出的异常情况,却未及时发现并到场巡查。http://t.cn/AXCOdfhQ http://t.cn/AXCOdM2z
